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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
来源:http://www.yjrc.com  时间:2008-01-09 11:00:55.0

阳人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计划纲要》(粤人发[2006]32号)和《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粤人发[2006]12号)的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使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得到提高,知识结构得到优化,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得到提升,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创新型阳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证。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研究能力、业务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等。

三、培训对象

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方式与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脱产集中培训2天。集中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由市人事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考试合格证书》,并将培训内容和考试成绩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本年度公修课培训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的要求,从大局和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维护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参加。

省人事厅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完成一门公共必修课和一门专业必修课的培训,要把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必修课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因此,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培训,正确处理好公修课培训和专业课培训的关系及工学矛盾。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考试合格证书》。

六、培训时间、报名办法及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拟从今年6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的开班时间报名时通知,市直单位可由单位集体报名或个人直接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报名(地址:漠江路310号市人事局五楼505室,电话:3165469)。为做好该项培训工作,请市直各单位将本通知转发属下企、事业单位,并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于2006年6月7日前将该表报送我局培训教育科,以便按计划开展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班每人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等共80元。

各县(市、区)的有关培训事宜由当地人事局根据本通知精神拟定,各地人事局应切实抓好该项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计划报我局培训教育科。

联系电话:3165469       传真:3182308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培训班报名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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