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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阳人发〔2008〕18号)
来源:http://www.yjrc.com  时间:2008-07-03 15:17:16.0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现就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上述文件均可在阳江人才网找到)。

另外,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三、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可在广东人事网(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督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1)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五、评审材料要求(教师系列另有要求)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中、初均为一份。评审表中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工作水平、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评价意见,并提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申报(150字左右)。

(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年度、每任期一份。

(四)___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业绩、成果材料)一份。

1、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即作品、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五份(2000字左右),要求对本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总结,突出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实践经验和体会,具有一定的理论性。

(五)___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二(证书、证明材料)一份。包括学历(学位)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外语成绩通知单(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的相应页上。

(六)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两篇以上(数量具体要求以各资格条件为准)。

按照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规定,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条件中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按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七)《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

(八)《贴资格相片页》一份。

(九)《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一份。

(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录入表》一份。

(十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未经发表的论文、报告等均应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责任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方有效,送审时原件、复印件一齐提供,原件核后退回。

(十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1、高级8月1日至9月7日,如高评委另有要求按高评委规定时间。

2、中、初级9月1日至10月10日。

(十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

1、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580元,高评委会需进行论文鉴定的另加收200元。

2、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450元。

3、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280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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